“宏观经济学之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其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动物精神”(Animal Spirits)。它被用来描述人类在经济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股票开通杠杆,即那些不能被传统经济模型完全解释的、基于本能、情绪和直觉的行为。
在现代经济学中,它被用来解释市场波动、经济周期等现象,特别是在传统经济模型无法完全解释的情况下。
放在当下的A股,它也非常契合。有不少产业界的朋友向发哥吐槽:他们产业界普遍认为的一家垃圾公司,基本面没有任何亮点,却在短期内暴涨几倍!
然而,这只不过是特殊时段的极端表现而已,谈基本面就输在起跑线上了。就如2021年美股“游戏驿站(GME)事件”,美股散户直接拉爆华尔街空头,GME股价短时间内飙升超过1700%,最高价483美元/股,但仅仅一周后,就跌破了100美元,最新收盘价是24.88美元/股。
动物精神充斥的市场,自然少不了“割韭菜”的人。无论是“抖音炒股”,还是其他社交平台“打擦捡球”荐股,不过是惦记着韭菜们兜里的那点碎银罢了。
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起“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案例,当事人通过社交平台收取课程费、会员费、荐股分成款等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入,最终被罚没455万元。
01 社交平台开始整顿直播荐股11月9日,抖音安全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媒体回应称,为打击无底线博流量等违规行为,抖音已实行热点内容核实机制。以热点事件当事人身份发声的账号,平台发现后会进行核实,逾期未确认身份的账号,平台将进行处罚。上述账号以热点新闻人物“爱在深秋”身份发声,但账号实名认证人与出镜人不一致。平台多次联系其确认身份,但均未收到回复。目前,平台已根据规则封禁该账号。若该账号对平台处置有异议,可发起申诉。
图:“爱在深秋”(上海爷叔)账号截图(最右边为11月10日图) 资料来源:网络 制图:发哥
抖音的回复有点意思,明明外界关注的是“上海爷叔”是否是因为非法荐股问题被禁,但抖音却引向另一个叙事——账号认证问题。
上海爷叔成为新闻人物,也是偶然。他从2004年开始炒股,此前寂寂无名,却因这波行情、大胆的言辞观点而走红。2024年7月,上海爷叔在上海市广东路股市沙龙与股民交流心得,他预测中国股市将在7月底出现一次大盘股指的涨停板,涨至3300点左右。他还将秋季行情形容为“爱在深秋”。此外,他还预测到2026年9月底,中国股市将站上14600点,“你还要爱在深秋,还要点燃冬天的一把火”。
种种言论,令他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在网络上迅速蹿红。2024年9月底,伴随A股迎来上涨行情,他所命名的“爱在深秋”也重新在社交媒体刷屏。
种种言论,与A股网红李大霄有得一拼。
10月30日,“爱在深秋”开通了个人抖音账号,曾预告要在11月9日晚上7点开启首场直播,“希望所有的股民到时候准时来观看我直播。”

不过,11月9日,该账号就被封禁。但11月10日,该账号又改头换面,应该是上海爷叔在后台申诉后恢复了账号的部分功能(不能直播)。
有媒体报道称,万人直播间能撬动的资金体量超过普通游资,甚至有直接荐股引发个股涨停等异动的情况存在,被质疑存在合规问题。
11月5日,拥有240万抖音粉丝的网红股票主播“小韩厂涨(仅此一号)”被禁言。11月6日,“洪帮主”“奇名”等多位财经主播暂停直播,11月7日,拥有160万粉丝的“旗帜鲜明”主播也未在其惯常直播时间段进行直播。
11月7日,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发布《致投资者—“直播炒股”莫跟风,非法荐股不可信》,如下图:
图: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致投资者的信 资料来源:协会公号
02 梅州一“80后”非法荐股被罚正如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所言,非法荐股背后,很多其实是“抢帽子”交易的一种新型违规行为而已。
发哥对这种“割韭菜”的玩法有所了解。其中一种做法是,国内一些游资,相互勾连(甚至建群),挑选好一些投资标的后,自己提前买入,然后通过各种社交平台,通过自己或他人撰写文章、制作视频、直播等非法荐股,待散户跟进后,游资拉高股价出货。甚至有游资还将自己包装成“股神”,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吸引流量,组建专门的粉丝股票交流群,设置不同的级别,VIP群缴费入群,VVIP群实时解盘……各种套路名目繁多,背后实质上是非法荐股、抢帽子牟利。
然而,对于“荐股”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0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是特许经营行为,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许可。目前,该业务资质申请仅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
10月2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当事人是吴某平,男,198X 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兴宁市。
经查明,吴某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核准
吴某平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核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提供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吴某平在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知识付费平台(简称“小鹅通平台”)注册了店铺,通过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引流投资者购买店铺的各种课程或成为会员,通过在视频课程、直播中分析推荐股票,添加微信推荐股票、在微信群中分享股票交割单、对股票交易提出建议等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吴某平还通过向陈某等人推荐股票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荐股分成。
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取课程费、会员费、荐股分成款等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入,合计2,551,681.84元。
吴某平辩称,涉及小鹅通平台相关事实认定错误。一是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开展的是课程培训或直播讲解,不涉及个股推荐。小鹅通中的很多收费系为资金“走账”需要,并非为购买课程。课程中有关调研的费用,是相关人员参与上市公司调研所必要的差旅费、活动费。二是微信群系“合伙人”群,目的是让“合伙人”更好学习和聊天,跟非法咨询无关。在众多群聊信息中截取个别关于股票的表述并定义为非法投资咨询不合理。三是吴某平“小助手”与会员就股票的交流与吴某平无关。此外,荐股分成均系朋友之间的代客理财,不属于非法投资咨询。相关认定模糊、标准不一,证据不足。
不过,根据当事人申辩意见,经逐一核对,广东证监局调减并确认当事人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部分的违法所得为 2,551,681.84 元,对当事人未开展非法投资咨询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广东证监局依法决定作出处罚:没收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551,681.84元,并处以2,000,00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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